“抹茶”这两个字,看似简单,却在注册商标时让不少创业者吃了闭门羹,明明是常见的食材名称,为何屡屡被驳回?这背后涉及商标注册的多重规则,并非“名字普通”那么简单。

“抹茶”是通用名称,缺乏显著性

商标注册的核心要求是“显著性”,即能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,而“抹茶”作为茶叶的一种加工方式(经覆盖栽培、蒸汽杀青、干燥制成的微粉末,属绿茶品类),已被《GB/T 18708-2002 茶叶分类》等国家标准收录,属于行业通用名称,就像“白酒”“巧克力”一样,直接用在商标上,消费者只会理解为“这是抹茶味的商品”,而无法联想到具体品牌,因此缺乏固有显著性,自然难以注册。

可能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

即便“抹茶”本身显著性不足,若已有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包含“抹茶”的商标(如“XX抹茶”“抹茶小铺”),你的注册申请也会因“近似商标”被驳回,第30类“茶、咖啡、可可”商品中,已有大量“抹茶”相关商标被成功注册,新申请者若选择相同或类似商品类别,极易触发冲突。

随机配图